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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項目            Back to top

跳水賽事的奧運項目一般設男、女  :跳板跳水、跳台跳水  ,   雙人跳板、跳台  8個項目。
國際泳聯 賽制中 亦有 男女混合 雙人 跳台及跳板  與及  獨立於跳水賽事 的 高台跳水賽事( 男 27米 及 女 20米) 。

跳板跳水 
一般 分為 1米 及 3米 跳板上進行,
奧運會 只有3米板
世界游泳錦標賽 則有3米板 及 1米板。

女子跳板跳水比賽 跳5個動作,5個動作從不同組別中選出。

男子跳板跳水比賽 跳6個動作,5個動作從不同組別中選出。剩餘的1個動作可選自任何組別。(*)

跳台跳水

比賽可在5米、7.5米和10米跳 台上進行,
奧運會世界錦標賽世界杯賽及重要的跳水比賽,只限在10米跳台。

 

女子 跳台跳水 比賽跳5個動作, 5個動作從不同組別中選出。

男子 跳台跳水 比賽跳6個動作, 6個動作從不同組別中選出。 

        女子 雙人跳台/跳板跳水比賽跳 5個動作,其中首兩個基本動作不論難度系數多少均定為2.0,及加上無難度系數限制的3個動作。該5個動作中 需由5個不同組別選出(*)
 

        男子 雙人跳台/跳板跳水比賽跳 6個動作,其中首兩個基本動作不論難度系數多少均定為2.0,及加上無難度系數限制的4個動作。6個動作中需從5個不同組別選出(*)
 

         雙人跳台 /跳板跳水比賽 運動員需兩人同時演出雙同的動作(包括空中姿勢)。另外,雙人跳板跳水比賽中所有向前動作均需使用走板方式完成動作(向前及反身及轉体動作向前動作)。(*)

裁判及評分            Back to top

跳水 比賽的評分裁判有7人制和5人制兩種,奧運會、世界錦標賽和世界杯跳水比賽及 重要比賽時,必須有7名裁判員評分,其它一般比賽可接受由5名裁判員評分。 雙人跳水比賽的評分裁判為11人 制和9人制。

跳水比賽 滿分為10分,可用0.5分給分。

評判時, 裁判員按以下標准評分:

極好 10分  *

很好 8.5 - 9.5分  *

較好 7 - 8分 *

普通 5 - 6.5分 *

不好 2.5 - 4.5

不合格 0.5 - 2.0分

失敗 0分
 

在比賽 中,裁判員根據運動員的開始動作、助跑(即走板、跑 台)、起跳、空中動作和入水動作來評定分數。因此,運動員在比賽時助跑應平穩,起跳要果斷有力,起跳角度要恰當,並具有一定高度;空中姿勢優美,翻騰、轉 體快速;人水時身體與水面垂直,水花越小越好。

5 名裁判員評分:5名裁判員打出分數以後,先刪去最高和最低的無效分,餘下3名裁判員的分數之和乘以 運動員所跳動作的難度系數,便得出該動作的實得分。例如5名裁判員的評分分別是

5、(5.5)、5、 5、(4.5)=15(總 和)X 2.0(難度)
=30(實得分)。
(注:括號裡的數字是刪去的無效分。下同)
 

7 名裁判員的評分:方法與5名裁判員評分方法相同,但7人先刪去2個最高和2個最低的無效分,餘下3 名裁判員的分數之和乘以運動員所跳動作的難度系數,便得出該動作的實得分。

例 如 : 7名裁判員的評分分別是
(6)  + (5.5)  + 5  + 5 + 5 + (4.5) + (4.5) =15(總和)x2.0(難度)
= 30(實得分)。 (*)
 

比賽 結束後,把所跳動作的實得分相加,便是該運動員的總分。總分最高者為優勝,如兩人或兩人以上總分相等,則名次相 同。

雙人跳水比賽的評分            Back to top

   雙人跳水比賽的評分裁判 為11人制為9人制,每種評分方 式中均分為動作裁判(E-Execution )及同 步裁判(S-Synchro)。
 

奧運會、世界錦標賽和世界杯賽需為11人制,而其他比賽如裁判人數許可亦應以11人制為先。

11人裁判制
運動員一動作裁判組 (E)3名,
運動員二動作裁判組(E)3名,及
同步裁判組(S)5名。
 

動作裁判(E)由6人組成,分 3個裁判一組。每組裁判個別給予單一運動員的動作分數,如正常比賽。裁判無需理會另一人之動作或兩 人是否同步

同步裁判(S)由5人組成,裁判只需給予兩名運動員的同步分數即兩人開始動作、助跑、起跳、空中 動作和入水動作是否同步。
 

2組動作裁判(E)組個別 刪去最高和最低的無效分,同步裁判(S)5人先刪去最高和最低的無效分,餘下2 個動作裁判 有效分及3名同步裁判有效分之和乘以運動員所跳動作的難度系數,再除 以5乘以3,便得出該動作的實得分。
 

例如 :
動作裁判組1:[(5),5,(5.5)]
動作裁判組2:[(4,5).(5),4.5]
同步裁判[(6),5.5 ,5,5,(4.5) ]

=[5]+[4.5]+[5.5,5,5] 

= 25  除以5乘3 = 15
=15x2.0(難度)

=30(實得分)
 

(*)2009-2013 年FINA的最新修訂

9人制
 

分為動 作裁判(E)及同步裁判(S)。
 

動作裁判(E)由4人組成,分2個裁判一組。每組裁判個別給予單一運動員的動作分 數,如正常比賽般。裁判無需理會另一人之動作或兩人是否同步

同步裁判 (S)由5人組成,裁判只需給予兩名運動員的同步分數即兩人開始動作、助跑、起跳、空中動作和入 水動作是否同步。
 

動作裁判 (E)4人刪去最高和最低的無效,同步裁判(S)5人先刪去最高和最低的無效分, 餘下2名動作裁判及3名同步裁判的分數之和乘以運動員所跳動作的難度系數,再除以5乘以3,便得出該動作的實得 分。

例如 :
動作裁判[(5), 5 , 5 , (4.5)] + 同步裁判[(6 ),  5  ,  5  ,  5 , (4.5)]
= 25 除以5乘3 = 15=15.3

=15 x2.0(難度)

=30 (實得分)
 

(*)2009 年FINA的最新修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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